外資公司是指他們依照中國的法律在中我國境內設立,外資公司的投資者可以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因此不同于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外資企業依據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因此不同于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外資企業年報如何報送
一、企業年報報送對象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在華經營外國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都應當依法報送2019年度報告。
二、企業工商年報報送方式
企業(含在華經營外國企業,下同)、農民專業合作社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填報。完整填報并提交成功即為完成年度報告。2019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主修改,在此之后需經登記機關同意可以修改。已填報的年度報告信息和歷次修改記錄均依法向社會公示。
個體工商戶請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同企業登錄方式)申報年報。個體工商戶完整填報并提交成功即為完成年度報告,選擇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會公示。
三、年報報送的法律責任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未按規定報送公示年度報告、未依法公示即時信息、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均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個體工商戶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通過登記的經營場所或者經營者住所無法取得聯系的均會被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補報年報后方可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將對年報信息和即時信息公示情況進行檢查,檢查通過后準予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受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的重點監督管理,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在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中,將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四、外資企業年報報送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請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同企業登錄方式)填報《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度報告書》,同時提交其他電子材料。登記機關接收后,常駐代表機構需要貼花的,可持登記證、代表證到登記機關辦理貼花。常駐代表機構年報信息不向社會公示。常駐代表機構未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登記證。
新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根據1990年10月28日國務院批準,對外發布《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2014年2月19日《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二次修訂。它規定了外資企業在我國境內的設立程序、注冊資本、出資形式的內容,是規范外資企業在我國境內活動的重要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