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藥品批發、零售許可證?
藥品零售針對的銷售對象是個人,而藥品批發企業不能將藥品銷售給個人,而是應銷售給藥品零售企業、藥品批發企業、醫療機構等單位。
如果要經營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生化藥品,生物制品,抗生素制劑等,經營藥準字的藥品要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藥品批發零售許可證行業應用包括哪些?
藥品批發零售許可證行業應用:主要是藥品批發企業如醫藥公司和藥品零售企業如藥店
3、辦理藥品批發、零售許可證需要哪些條件?
開辦藥品批發零售企業所需材料?
(1)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2)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配備一定數量的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執業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從事質量管理、處方審核、藥學服務等工作。
(3)具有專用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該系統具有采購、驗收管理功能、儲存管理功能、銷售管理功能等。
(4)企業在國家有就業準入規定崗位工作的人員,需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5)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熟悉國家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具有基本的藥學知識。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第八十二條規定情形的;
(6)具有與其藥品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并具有相應的辦公區及輔助用房;具有符合規定的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企業營業場所相對獨立,且周邊環境整潔;符合商業用途等規定要求;按照規定要求設置倉庫;
(7)具有向公眾提供24小時藥品銷售服務的能力。
開辦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
(1)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應是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的非法人門店應達到(含)10個以上。所有門店均已經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
(2)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3)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4)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配送中心庫房應實施信息化管理,面積應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庫房應具有適合藥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相應設施,其中零貨揀選貨位不少于1200個。
(5)具有專用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該系統除具備采購、驗收、儲存管理、銷售管理、質量管理信息廣播等功能外,還應與配送中心、各門店聯網,能夠全面控制配送中心、連鎖門店藥品購進、儲存、銷售經營質量管理全過程。
辦理藥品批發、零售許可證申請材料?
1.《北京市藥品零售企業驗收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具有藥品零售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交驗原件);
3.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
4.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及藥學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證書及聘用證明原件、復印件(交驗原件);
5.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設施、設備目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情況;
6.《同意籌建通知書》;
7.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并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8.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具體辦理人員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的,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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