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新公司法改革之后,“企業年檢”制度已正式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即每年1月1日-6月30日,企業通過工商部門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對企業的信息和信譽進行監督、管理。
企業年報內容有哪些?
1、企業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件等信息;
2、企業開業、停業的現狀信息。第二次清算;
3、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的情況;
4、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業的股東。或發起人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權益轉讓等股權變更情況;
6、企業網站、網點名稱及網站從事網絡經營;
7、員工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擔保、所有者權益總額、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等,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稅收信息總額。
未按時年報有什么后果?
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要求,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或是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即“黑名單”。雖然在截止日之后,企業仍然可以進行年報,也可以從經營異常名錄中除名,但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記錄會“終身”存在于企業的信用檔案中。
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經營將會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