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近年來我國創業者規模地不斷擴大,我國公司注冊的數量也不斷上漲。其中,有些創業者選擇注冊股份有限公司這一公司類型。那么,注冊股份有限公司對注冊資本有哪些要求呢? 接下來,大通天成小編帶領大家對其進行簡單了解。
公司法對注冊資本使用最低限額的規定有:除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情況之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公司法規定:注冊股份有限公司對注冊資本的要求
1、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
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
2、自主約定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零首付”。
3、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
對于高科技、文化創意、現代服務業等創新型企業可以靈活出資,提高知識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形式的出資比例。
4、自主約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出資期限,不再限制兩年內出資到位。
補充: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