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為網絡購物的沖擊,實體店鋪的數量有所減少,很多個體工商戶選擇不再從事經營活動,這時就需要辦理注銷手續。我國相關法律也對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注銷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個體工商戶注銷時,根據這三個情況區別對待:未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個體戶、非正常戶、已辦理兩證整合的個體戶。
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到所在轄區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并提交下列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3.《清稅證明》。已取得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且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的個體工商戶,由登記機關系統內打印。
4.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5.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個體營業執照注銷注意事項:
1.有領購發票需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先到發票供應窗口清理繳銷發票。
2.納稅人必須按規定時限繳清各項應納稅費款。
3.納稅人如有應補稅費款、欠繳稅費款的,經職能部門審核后,由稅務所(分局、管理科)負責清繳入庫。
4.納稅人涉及跨縣(區)地址變更的,原管征稅務機關按注銷程序辦理,納稅人必須在30天內到新的管征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
5.納稅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須加蓋納稅人公章(個體的,蓋負責人章或簽名)。
個體營業執照注銷流程:
受理窗口→稅務所(分局、管理科)初審、檢查或轉稽查部門 →縣級局審核、審批(職能部門及局長)→稅務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門清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縣(區)局(職能部門審批、錄入)→受理窗口→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