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登記注冊機關代表國家核發給公司準許其營業的憑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無論丟失哪一種,都必須抓緊時間補辦,否則可能會給公司或個人帶來損失。
根據《公司法》第七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載明了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營業執照遺失補辦程序:
1、要求在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
2、工商局辦理以下程序:
(1)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加蓋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定),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會議記錄),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字。國有獨資公司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或者董事會決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加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書面決定,由股東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是企業集團的子公司,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的,應當提交加蓋企業集團母公司印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復印件;是參股公司的,還應當提交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的證明。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名稱變更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名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