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0日,繼發布適用于全國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之后,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以“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令2018年第19號”,發布了《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2018年版自貿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
根據其說明,這一清單適用于各個自貿區。
在外商投資電信領域,2018年版自貿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將此前只是在上海自貿區試點的所有政策,推廣至所有自貿試驗區,自2018年7月30日起,所有自貿區都將執行這些試點政策:
在試點政策范圍方面,根據《〈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修訂說明》[1],這些增值電信業務試點政策包括“取消存儲轉發類業務、呼叫中心業務、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上網用戶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外資股比限制,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工信部通[2014]130號)所規定的適用于上海自貿區的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政策,自2018年7月30日起,也將適用于其他自貿區。
考慮到,2018年版自貿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已經獲得了黨中央、國務院同意,預計,工信部將出臺相關通知,明確其他自貿區如何適用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政策;或者,在廢止《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同時,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政策上升為統一適用于全國各個自貿區的管理辦法。
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將可以依照新的法規,根據自身情況和需要,選擇在相應的自貿區,投資設立經營相應的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