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申辦條件及流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臺服務。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是指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那么辦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需要滿足什么條件,相關流程是怎樣的呢?大通天成小編這就來給大家介紹。
一、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設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372項: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許可。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第五條:“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許可條件
依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臺服務。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
2.主要負責人、總編輯是中國公民;
3.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內容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
4.有健全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
6.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和資金。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許可的,應當是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
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申請材料
1.主要負責人、總編輯為中國公民的證明。包括主要負責人、總編輯的身份證復印件等;
2.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內容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的資質情況。包括相關人員基本情況,以及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新聞單位從業證明、相關培訓考核證明等材料,具體人員數量應當與所提供的服務相適應;
3.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制度。包括網站總編輯制度、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考核制度等;
4.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包括信息發布審核制度、公共信息巡查制度、應急處置制度、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等,以及相關技術保障措施的情況;
5.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安全評估報告。由有關部門或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對于申請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的安全評估報告;
6.法人資格、場所、資金的證明。包括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以及服務場所產權證書、租賃合同等材料復印件;
7.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申請書。包括申請表(一式三份),以及對擬提供具體服務形式、服務方案的說明等。
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審批程序及時限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申請主體為中央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中央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決定;申請主體為地方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地方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決定;申請主體為其他單位的,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初審后,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決定。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自受理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批準的,發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審核過程中,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可依據實際情況,約見申請者主要負責人、總編輯,到網站備案地、實際經營地、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等其他相關場所進行實地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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