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子”商標侵權案二審判55萬元。近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西門子公司訴海南西門子世紀電器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洪濤家電經銷處、浙江日普電氣有限公司、慈溪飛龍特種制冷設備有限公司、丁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作出終審判決。
德國西門子股份公司創立于1847年,是全球電子電氣工程領域的知名企業。西門子以創新的技術、卓越的解決方案和產品堅持不懈地對中國的發展提供支持,并以出眾的品質和令人信賴的可靠性、技術、不懈的創新追求,確立了如今在中國市場的地位。
西門子公司稱自己是第G683480號“西門子”商標、第G637074號“SIEMENS”商標的持有人,經調查發現洪濤經銷處銷售標有“西門子世紀”和“海南西門子世紀電器有限公司”字樣的冷柜,該冷柜由海南西門子公司授權日普公司銷售,日普公司授權飛龍公司加工生產。
西門子公司認為上述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遂將四家公司及丁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106.2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行為侵犯了西門子公司的商標權,構成不正當競爭,判處海南西門子公司、日普公司、飛龍公司停止侵權,賠償10萬元。西門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確定的10萬元賠償數額過低,應予以糾正。改判被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海南西門子公司、丁某、日普公司、飛龍公司共同賠償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