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許可條件及設立依據。2017年6月1日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第1號)實施。根據《規定》,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
申請主體為中央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中央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決定;
申請主體為地方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地方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決定;
申請主體為其他單位的,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初審后,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決定。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應當于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申請續辦。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是指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審批部門:
(1)、中央新聞單位或中央新聞宣傳部主管單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地方新聞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新聞信息辦公室
(3)、其他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受理審核(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實地核查)通過后,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自受理之日起40日內實地核查)受理決定。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設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372項: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許可。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第五條:“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p>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許可條件:
依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ヂ摼W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臺服務。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具備的條件:
1、法人為內資法人、主要負責人和總編輯為中國公民
2、有新聞編輯人員、內容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
3、有健全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制度
4、有健全的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
5、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和資金
6、有10名以上專職新聞編輯人員;
其中,在新聞單位從事新聞工作3年以上的新聞編輯人員不少于5名。
7、申請組織為企業法人的,注冊資本應當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以上是關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許可條件及設立依據”的相關介紹,如果有其他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在線客服,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