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程序及審查內容。專利局收到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后,要進行初步審查。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通過初步審查后即可下證,而發明專利還要繼續進行實質審查。那么發明專利申請程序是怎樣的?專利審查內容包括哪些呢?
初步審查是專利審批程序的第一個階段,主要是將收到的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初步處理,為以后的公布或者公告做好準備工作。
初步審查主要包括兩項內容:
(1)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格式的審查:核對專利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其格式是否符合規定,例如:請求書中各欄目填寫得是否齊全、正確,是否已按規定繳納申請費等。
審查合格者,專利局即發出授理通知書(一般在一個月左右),并給予專利申請號。
(2)對專利申請內容的審查:是否“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范圍,是否屬于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而要保密等。
實質審查是發明專利申請審批程序的第二個階段,主要是從技術角度確定發明的專利性,即審查其是否符合專利法所規定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要求。
一般來說,申請人向專利局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繳納了審查費以后,即開始進行實質審查。
但是,對國計民生有重大作用的發明,專利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專利申請通常有如下兩種含義:
1、指獲得專利權的必經程序
一項發明創造必須由申請人向政府部門(在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依照法定程序審查批準后,才能取得專利權。在中國,發明創造
發明專利證書與實用新型專利證書(6張)
包括三種類型,分別是: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此種含義與“申請專利”意思相近,可參見詞條“申請專利”。
2、指已經申請了專利但尚未取得專利權的狀態
對于此種含義,需要注意的是“專利(Patent)”和“專利申請(Patent application)”這兩個概念之間的區別。日常生活中,人們有時會把"專利”和“專利申請”兩個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專利申請尚未授權的時候即聲稱自己有專利。其實,專利申請在獲得授權前,只能稱為專利申請,如果其能最終獲得授權,則可以稱為專利并對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范圍擁有獨占實施權,如果其最終未能獲得專利授權,則永遠沒有成為專利的機會了,也就是說,他雖然遞交了專利申請,但并未就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范圍獲得獨占實施權。很明顯,這兩個概念所代表的兩種結果之間的差距是巨大的。
在專利的申請階段,根據專利類型的不同,可分別稱為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獲得授權之后,分別稱之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此時,專利申請人就是相應專利的專利權人。
專利申請程序:
授予原則按照專利法的基本原則,對于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當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就同一發明創造分別提出專利申請的情況時,有兩種處理的原則:一個是先發明原則,一個是先申請原則。
先發明原則,是指同一發明創造如有兩個以上的人分別提出專利申請,應把專利權授予最先做出此項發明創造的人,而不問其提出專利申請時間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項原則時,在確定誰是最先發明人的問題上往往會遇到很多實際困難。
先申請原則,是指當兩個以上的人就同一發明分別提出申請時,不問其作出該項發明的時間的先后,而按提出專利申請時間的先后為準,即把專利權授予最先提出申請的人
審查程序各國對專利申請的審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實行兩種不同的制度。有的國家實行形式審查制,即只審查專利申請書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審查該項發明是否符合新穎性等實質性條件。有些國家則實行實質審查制,即不僅審查申請書的形式,而且對發明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條件進行實質性的審查,只有具備上述專利條件的發明,才授予專利權。中國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實質審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