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代理-公司審計報告內容。當前,為確保企業(yè)稅務安全,很多企業(yè)都會根據相關政策要求適時開展稅務審計,并由專業(yè)稅審機構出具稅務審計報告。那么,什么是稅務審計報告,公司審計報告內容有哪些呢?本文將對此進行介紹與說明。
一、什么是稅務審計報告?
稅務審計報告是稅務審計人員根據稅務審計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被審計單位的納稅行為和納稅事項進行評估,并發(fā)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二、稅務審計報告包含哪些內容?
一般來說,有關于稅務審計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如下要素:
(1)標題。稅審報告的標題應統(tǒng)一為“稅務審計報告”。
(2)收件人。收件人應該是要求實施稅務審計的稅務部門。
(3)引言段。該段落需包含四個方面內容,分別是稅務審計的依據、稅務審計的范圍、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和稅務審計人員的責任。
(4)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工商注冊的基本情況、稅務登記的基本情況、被審計的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等。
(5)意見段。意見段包含兩大部分:首先是對被審計單位的稅務風險的評估結果,然后是審計人員根據審計情況對被審計單位的納稅行為、稅款繳納情況等作出的總體評價。
(6)說明段。說明段應當說明稅務審計報告的用途、使用責任和稅務審計人員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
(7)附件。附件應當包括稅務審計人員已經審計的被審計單位的主要稅款的納稅申報表和稅務審計事項說明等。
(8)稅務審計師的簽名、審計報告日期和稅務審計單位的地址等。
三、稅務審計報告與財務審計報告有何區(qū)別?
通常情況下,二者的區(qū)別具體體現在:
(1)稅務審計報告收件人與財務審計報告不同。這即是說,財務審計報告的收件人一般是審計業(yè)務的委托人,而稅務審計報告的收件人則是要求實施稅務審計的上級稅務機關或本部門的稅務機關。
(2)稅務審計報告意見與財務審計報告意見不同。目前,財務審計報告類型主要有四種,分別為: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而稅務審計報告卻不能采用這種類型的審計意見,其必須在發(fā)表審計意見時必須就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的具體納稅事項做出詳細說明。
(3)稅務審計報告附件里包括被審計單位各種稅款的納稅申報表和稅務審計事項說明,而財務審計報告里則通常沒有這一項。
四、財務審計報告類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意味著注冊會計師認為會計報表的反映是合法、公允和一貫的。其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依照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審查后確認。其具體內容包含:被審計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遵循了會計準則及有關規(guī)定;會計報表反映的內容符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會計報表內容完整,表述清楚,無重要遺漏等事項。
(2)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是指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的反映有所保留的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經過審計后,認為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反映就其整體而言是恰當的,但還存在著應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情況,如個別重要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或個別重要會計報表項目的編制不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guī)的規(guī)定等。
(3)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與無保留意見相反。出具該項審計報告,則意味著審計人員認為會計報表不能合法、公允、一貫地反映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動情況。而且被審計單位拒絕進行調整。
(4)無法(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貫性無法發(fā)表意見。這是由于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由于審計范圍受到委托人、被審計單位或客觀環(huán)境的嚴重限制,不能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以致無法對會計報表整體反映發(fā)表審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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