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衛星通信業務:什么是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第二類衛星通信業務包括: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通信業務。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是指根據使用者需要,在我國境內將自有或租用的衛星轉發器資源(包括一個或多個完整轉發器、部分轉發器帶寬及容量等)向使用者出租或出售,以供使用者在境內利用其所租賃或購買的衛星轉發器資源為自己或其他單位或個人用戶提供服務的業務。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經營者可以利用其自有或租用的衛星轉發器資源,在境內開展相應的出租或出售的經營活動。
VSAT衛星通信運營資質指的是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通信業務需要辦理的從業資質,而衛星轉發器出租業務是第二類衛星通信業務的另外一種電信業務,換句話說,第二類衛星通信業務包含兩個電信業務,一個是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另一個是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通信業務。兩者都是基礎電信業務A23類電信業務,其中只有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通信業務比照增值電信業務來管理的。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是指根據使用者需要,在我國境內將自有或租用的衛星轉發器資源(包括一個或多個完整轉發器、部分轉發器帶寬及容量等)向使用者出租或出售,以供使用者在境內利用其所租賃或購買的衛星轉發器資源為自己或其他單位或個人用戶提供服務的業務。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經營者可以利用其自有或租用的衛星轉發器資源,在境內開展相應的出租或出售的經營活動。
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通信業務
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通信業務是指利用衛星轉發器,通過VSAT通信系統中心站的管理和控制,在國內實現中心站與VSAT終端用戶(地球站)之間、VSAT終端用戶之間的話音、數據、多媒體通信等傳送業務。
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通信業務經營者應組建VSAT系統,在國內提供中心站與VSAT終端用戶(地球站)之間、VSAT終端用戶之間的話音、數據、多媒體通信等傳送業務。
1、 兩者都屬于基礎電信業務A23衛星通信業務。
2、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屬于衛星通信業務中的A23-1類
3、 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通信業務屬于衛星通信業務中的A23-2類
4、 只有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通信業務是比照增值電信業務來管理的。
5、 兩者服務的電信業務用戶群體不一樣。
6、 兩者的業務范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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