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創企業直接注冊股份公司是否合適?大多數初創者在選擇公司注冊類型時往往很茫然,不同的公司注冊類型法律規定不同,承擔的責任也不同。目前公司注冊主要有:個體工商戶、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合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等幾個類別,其中注冊數量最多的就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太適合初創企業和中小微企業。不考慮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這幾個類別,僅從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角度出發,初創企業更適合成立有限責任公司。
為什么初創公司不適合股份公司這種法律形式?因為股份公司屬于資和公司,股的流動性要比有限責任公司等其他類別要強。比如,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認購權,而股份公司的股東不存在優先認購權,即股東可以在不告知其他股東的情況下,將股份轉讓給陌生人甚至競爭對手。創業期的企業存在太多不確定性,需要股東之間在相互了解的基礎上同心協力。同時,有限公司的股權結構具有閉合性,與初創公司的發展也更匹配。
首先我們來說一下股份公司與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在我國法律中規定,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公司強調了“資合性”,不強調股東之間的信任,因為人數眾多,只要購買了某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屬于這家公司的股東。但是在股權轉讓程序中,法律不會賦予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全稱為有限責任公司,在英美等國家被稱為封閉公司或私人公司。是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成立,由五十人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并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經營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現實中的大部分中小企業都屬于有限責任公司,因為自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其中的注冊資本由“限期實繳制”變為“限期認繳制”,使得很多公司在注冊時幾乎沒有什么門檻。
股份公司與有限公司的差異對比
1、股權表示形式
在有限責任公司里,權益總額不需要等額劃分,股權是由股東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也依其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
而股份公司的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的表決權按認繳的出資額計算,每股都有一票表決權。
2、成立方式及流程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和上市。成立流程為:制定公司章程→股東繳付出資→成立登記
股份公司不但可以由發起人集資,還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并上市融資。不過成立流程相較復雜:制定公司章程→發起人認購股份和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驗資→召開成立大會→成立登記
3、股東人數限制
有限公司的股東為50人以下,這樣能保護公司的封閉性。
股份公司需要至少2位發起人,最多200人,股東人數可以無限制,在上市后凡是購買了股票的股民都屬于公司股東之一。
4、資本規模
大多數地區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三萬元,而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五百萬元,如果是上市公司則需要五千萬元。
5、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程度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通過章程約定組織機構,設立董事、監事各一名,不需要再設立監事會和董事會。
股份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并且要定期召開股東大會。如果是上市公司,還需要聘用外部獨立董事。
6、股權流動性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出資額。如果是向股東以外的讓轉讓出資額,則需要過半數的股東同意,因此股權的流動性較差,變現能力低。
股份公司的股票公開發行,轉讓不受限制。所以股票流動性較高,融資能力強。
7、社會公開內容
有限責任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等,只需要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向股東公開即可,無須對外公布,所以財務狀況具有保密性。
股份公司需要通過公關媒體,定期對公眾公布財務狀況,在操作難度上較高,財務狀況也沒有保密性,容易被發現內幕交易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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