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出版物許可證續期材料(續期流程是什么)隨著網絡的逐步發展,網絡出版也被帶動起來了,這個時候就有一個比較重要的事情,辦理網絡出版物許可證。
網絡出版物相對于傳統出版物,如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在本質屬性上有高度的一致性,可以看作是傳統出版在網絡上的延伸與發展。
一個單位是否從事了網絡出版服務、從事了何種網絡出版服務,除依據《規定》中“網絡出版服務”、“網絡出版物”等概念進行衡量外,還可以按照具體業務分類進行判定?!兑幎ā分械南嚓P概念進一步明確了當網絡信息服務具有明顯的出版屬性時,由出版行政部門負責監管;除此之外,根據國家規定的部門職責,由有關部門分別負責監管。
判定是否從事網絡出版服務,主要看是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網絡出版物”。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具有編輯、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數字化作品。范圍主要包括:
(一)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知識性、思想性的文字、圖片、地圖、游戲、動漫、音視頻讀物等原創數字化作品;
(二)與已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內容相一致的數字化作品;
(三)將上述作品通過選擇、編排、匯集等方式形成的網絡文獻數據庫等數字化作品;
(四)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的其他類型的數字化作品。
但是,并不是有了網絡出版物許可證就可以不用擔心了,《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
《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第五十條: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該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批準的,換發《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辦理網絡出版物許可證續期需要準備的材料:
1、《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正副本紙質件、原件1份
2、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紙質件、原件1份
網絡出版物許可證續期流程:
1、形式審查:受理中心接收申報材料→經辦人員初審→負責人審查→分管司領導作出受理決定→在外網發布并持續更新該事項辦理進度。
2、業務處審查:業務處經辦人員初審、起文→業務處負責人審查→綜合司領導審簽→分管局領導審簽。
3、公文運轉:辦公廳印制批文→受理中心制發許可證→受理中心在外網公示審批結果→綜合處歸檔后轉辦公廳。
以上是關于網絡出版物許可證的介紹,如果有需要辦理的,可以聯系我們大通天成在線客服詳細咨詢,或者撥打我們的電話1339152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