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續期需要哪些材料?隨著Internet的逐步發展,網絡出版也得到了促進。這個時候還有更重要的事情要申請網絡出版物許可證。
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就需要申請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的辦理。互聯網出版業務,是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將自己創作或他人創作的作品經過選擇和編輯加工,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用戶端,供公眾瀏覽、閱讀、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如果有效期屆滿并需要繼續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活動,應在有效期屆滿前60天按照本條例第11條的程序提出申請。出版行政部門應當在許可證屆滿前,決定是否批準換證。如果獲得批準,則應重新頒發《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續期天津網絡出版物許可證所需準備的材料:
1、《出版業務許可證》紙質復印件及原件1張;
2、發行單位年度驗證登記表的紙質副本和原件;
天津網絡出版物許可證續期流程:
1.正式審查:受理中心接收申請材料→辦理人員的初步審查→負責人審查→分公司管理部門負責人作出受理決定→在互聯網上發布并不斷更新事件進展。
2.營業所的審查:營業所工作人員的初步審查和起草→營業所負責人的審查→總部門負責人的批準→分公司管理部門負責人的批準。
3.正式文件操作:辦公室打印批準文件→驗收中心準備許可證→接受中心在外部網絡上發布批準結果→總辦公室檔案并將其轉移到總辦公室。
擴展資料:
哪些企業需要辦理天津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判定是否從事網絡出版服務,主要看是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網絡出版物”。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具有編輯、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數字化作品。范圍主要包括:
(一)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知識性、思想性的文字、圖片、地圖、游戲、動漫、音視頻讀物等原創數字化作品;
(二)與已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內容相一致的數字化作品;
(三)將上述作品通過選擇、編排、匯集等方式形成的網絡文獻數據庫等數字化作品;
(四)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的其他類型的數字化作品。
申請天津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的條件:
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除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第一、有明確的出版范圍;
第二、有符合法律,法規的章程;
第三、申領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組織具有必要的編輯出版組織和專業人員;
第四、有滿足出版業務需要的資金,設備和場地;
第五、符合全國互聯網出版組織總數,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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