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電子發票推廣應用的部署安排,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以下簡稱《公告》),分步在全國新設立登記的納稅人(以下簡稱“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以下簡稱“專票電子化”)。
按照《公告》規定,北京等25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今天(2021年1月21日)起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范圍為全國。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具體范圍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
以下這些地區的新辦納稅人
已逐步實行專票電子化
電子專票進一步簡化了發票票面樣式,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使電子專票的開具更加簡便。
納稅人可以選擇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等渠道領用電子專票。通過網上申領方式領用電子專票,可以實現“即領即用”。
稅務部門對首次開具、首次接收電子專票的納稅人實行“首票服務制”,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幫助納稅人及時全面掌握政策規定和操作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