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隨著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的迅猛發展,社會信息化趨勢日益凸顯。基于知識產權在當前經濟社會中的重要地位,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對我國創新型國家建設發展具有重要作用。2020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讓創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要加強知識產權信息化、智能化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保護線上線下融合發展。2019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全國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和保護監測信息網絡。
筆者認為,為提升知識產權信息化水平,助力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我國應盡快構建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
構建大數據中心的必要性
當前,信息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特別是云計算、大數據技術的出現,大大推進了信息社會化、信息網絡化和信息集成化的過程。通過構建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能夠為我國更好地開展知識產權工作提供基本信息和基礎數據,從而為知識產權政策制定和制度實施等提供信息支撐。
筆者認為,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應具有整合、集成我國各類型知識產權數據信息的功能,通過數據加工與分析,形成動態化的知識產權信息集群,從而為我國政府部門、研究機構、企業、社會團體、個人等開展技術創新和相關事務提供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
在筆者看來,構建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具有四大必要性。一是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能夠以數據信息的形式反映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在實踐中的動態化情況,可以為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及相關政策的制定及其修改提供實證依據。二是有利于我國知識產權信息資源的開發與利用。一直以來,我國缺乏高度集成化的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知識產權相關信息搜集、整合、運營等處于碎片化狀態,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有利于提高我國知識產權信息資源的利用效率,節省相關成本。三是有助于利用知識產權信息進行學術研究。這一研究不僅體現在對知識產權信息本身的研究,還體現于知識產權其他方面的研究領域,如知識產權法治建設、知識產權運用等方面。四是有利于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優質、更方便的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服務。
構建大數據中心的可行性
目前,我國實行包括知識產權信息在內的信息公開,其已經成為政府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之一,構建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有利于促進信息公開。在筆者看來,構建大數據中心有很強的可行性。
隨著知識產權在當代經濟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以及知識產權制度有效運行對于提高我國綜合國力和創新型國家建設的作用越來越大,知識產權信息公開的作用日益凸顯。特別是近年來,隨著我國法治政府建設以及服務型政府建設的推進,知識產權相關信息越來越多,其為我國構建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提供了重要保障。
我國現有的知識產權信息平臺,為構建全國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積累了相關經驗。從當前我國現有的各類知識產權信息平臺的建設來看,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推出的專利檢索及分析系統,以及主導組建的知識產權信息交易平臺;二是各類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和企業建立的知識產權信息中心、數據庫、資料庫等。前幾年,筆者曾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在此基礎上運行的中國知識產權文獻與信息資料庫(實驗版)為我國開展知識產權文獻與信息資料庫建設進行了有關探索。筆者認為,上述相關平臺和數據庫建設經驗為我國構建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提供了有益參考。
近年來,我國在知識產權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平臺建設方面積累了較多理論研究成果,能夠為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建設提供理論指導。當代社會是信息社會,隨著各類信息在社會經濟生活中作用的提升,包括知識產權信息在內的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研究水平也不斷提升,并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比如,筆者為主撰著出版的《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與運行研究》等。
目前,我國大數據、云計算和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為我國構建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提供了堅實的技術支持和保障。我國在構建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的過程中,需要充分利用當代信息網絡數字技術的先進成果,特別是云計算和大數據技術。近年來,我國非常重視上述領域技術研發,通過加大投入,不斷提高我國在大數據、云計算等相關領域的研究水平。筆者認為,我國已經具備了構建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的技術儲備。
構建大數據中心的原則
我國在構建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的過程中,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筆者認為,應從公益性原則、設計友好原則、信息共享原則等方面入手。
在公益性原則方面,筆者認為,首先要明確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的基本定位,其是公益性還是商業性。原因在于公益性數據中心與商業性數據中心在性質、運行方式上完全不同。前者以服務社會公眾、提供免費的公共服務為目的,主要是政府機關履行社會公共職能的重要體現。比如,國家知識產權局等相關部門為提升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水平,為創新主體提供眾多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商業性知識產權數據中心向社會公眾提供知識產權數據服務是出于營利目的。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構建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應當定位于公益性的知識產權數據中心,而不是商業性的。這一基本定位能夠為全國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的投資、運行以及提供知識產權信息服務確定基本框架。
在設計友好原則方面,筆者認為,從一般意義上的數據庫、資料庫、數據中心的構建而言,設計友好、檢索便利十分重要,全國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的構建也不例外。在全國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界面設計方面,應當體現服務為民、檢索便利、界面友好、簡約等原則,便于社會公眾能在較短時間內比較方便地查詢、檢索和利用相關知識產權信息。
在信息共享原則方面,筆者認為,信息共享是公民行使知情權,充分利用已經公開的文獻和信息,幫助自己學習和研究的重要手段。信息共享是公民參與國家治理,更好地融入國家經濟社會生活,促進思想交流和知識傳播與利用的重要保障。當前,我國特別強調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公開也是依法行政,并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的重要保障。從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而言,應在必要限度內促進信息公開、信息傳播和信息共享。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本來是知識專有與知識共享的平衡機制。構建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的目的在于為社會公提供便利的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因此,知識產權信息共享是其應有之義。
構建大數據中心的措施
筆者認為,在遵循前述原則與思路的基礎之上,我國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的構建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我國應充分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的技術優勢與手段,為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的構建與運行提供技術保障。該中心是立足于知識產權相關信息,通過技術手段加以整合,最終形成的全國知識產權數據“大本營”。毫無疑問,技術手段的先進性會直接影響中心建設的水平和使用效率。
在知識產權信息來源方面,我國應重視信息來源的真實性、可靠性和權威性,并建立常態化、可靠、穩定的知識產權信息來源機制。全國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作為國家層面的知識產權數據的集成,其涵蓋海量的知識產權信息,隨著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的發展,知識產權各方面的信息會大規模增加。因此,在信息來源方面,應當遵循前述的信息收集原則并嚴格把關,應特別注意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和權威性。此外,全國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應在知識產權信息收集等方面制定相關的規范和制度,確立相關的知識產權信息數據的標準。
筆者認為,全國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在運行方面應當注意保持數據的及時更新。數據更新可以說是大數據中心生命力的根本性保障。如前所述,隨著我國知識產權法治建設的發展,知識產權各類信息會出現更多增長。在這種情況下,全國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所儲存的信息也應實行動態增長。隨著知識產權制度運行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收入全國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的數據也需要及時進行更新。
全國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在運行過程中,應注意與當前及未來我國其他相關的知識產權數據庫、資料庫、數據中心的合作、銜接問題。作為國家層面的全國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其在數據收集、整理、運行方面并不是孤立的,而應與其他類似的資料庫、數據庫和數據中心形成相互合作關系。這樣可以有效整合我國知識產權信息資源,使其更大程度地促進我國技術創新和我國知識產權信息資源的共享、利用。
原文標題:構建大數據中心 促知識產權信息共享
文章來源: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