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注冊條件,集團公司注冊資金要求,集團公司并不是一個創業者擁有若干個項目注冊若干個公司符合注冊集團公司的條件就可以注冊的,一般來說注冊集團公司必須是要擁有一定的實力,現在在國內以集團公司經營的,都是一些知名并有實力的公司,創業者為了注冊集團公司打腫臉充胖子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那么,集團公司注冊條件,集團公司注冊資金要求,本文講對此進行介紹。
成立集團公司應具備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但注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集團公司注冊資金要求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法律依據】
《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 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還應符合國務院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條件。
成立集團公司的好處
一是各地政府為吸引企業到當地投資,對具有一定規模的集團總部,除了有巨額的經濟補助,在購地、用電及行政審批上也具有優先權(可從當地政府網站查詢);
二是便于資金統籌,減少資金成本,比如說可以設立集團現金池,在池內相互融資,集團內利息成本可以降低約一半,若規劃得當還可以降低稅金;
三是可樹立企業擁有強大實力的形象,在與政府部門、銀行及客戶業務往來中相對竟爭者可以爭取更好的條件及外部環境。
缺點相對來說較少,一般集中在對公司管理層的要求更高,需要有專才的職業經理人協助高層作統籌規劃。若管理不到位,可能會適得其反,本來好的公司可能會慢慢走下坡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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