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是否必須一次性申報完畢?
合并申報不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全部稅種,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當期稅種。例如,納稅人7月應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7月5日申報時只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等3個稅種,遺漏了資源稅,則可在申報期結束前單獨申報資源稅,不用更正此前的申報。
二、怎么提供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
稅源信息是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納稅申報和后續管理的基礎數據來源,是生成納稅申報表的主要依據。納稅人通過填報稅源明細表提供稅源信息。納稅人僅就發生納稅義務的稅種填報對應的稅源明細表。
每個稅種的稅源明細表根據該稅種的稅制特點設計。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穩定稅源,可以“一次填報,長期有效”。例如,某企業按季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8月15日購入廠房,假設當季申報期為10月1日至10月20日,則企業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間的任意時刻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然后申報,只要廠房不發生轉讓、損毀等變化情況,就可以一直使用該稅源明細表。
對于耕地占用稅、印花稅、資源稅等一次性稅源,納稅人可以在發生納稅義務后立即填寫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時填報所有稅源信息。例如,某煤炭企業分別在8月5日、10日、15日銷售應稅煤炭并取得價款,則可當天立即填寫資源稅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期結束前,一并填報所有稅源信息。
三、怎么更正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
納稅人發現錯填、漏填稅源信息時,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例如,納稅人填寫了印花稅稅源明細表,申報前發現遺漏了應稅合同信息,則可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補充相應合同信息,然后繼續申報或更正申報。
四、怎么進行稅費申報?
(一)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
納稅申報時,各稅種統一采用《財產行為稅納稅申報表》。該申報表由一張主表和一張減免稅附表組成,主表為納稅情況,附表為申報享受的各類減免稅情況。納稅申報前,需先維護稅源信息。稅源信息沒有變化的,確認無變化后直接進行納稅申報;稅源信息有變化的,通過填報《稅源明細表》進行數據更新維護后再進行納稅申報。
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維護稅源信息的時間,既可以在申報期之前,也可以在申報期內。為確保稅源信息和納稅申報表邏輯一致,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征管系統將根據各稅種稅源信息自動生成新申報表,納稅人審核確認后即可完成申報。無論選擇何種填報方式,納稅人申報時,系統都會根據已經登記的稅源明細表自動生成申報表。
(二)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
新啟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中,附加稅費申報表作為附列資料或附表,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申報的同時完成附加稅費申報。
具體為納稅人填寫增值稅、消費稅相關申報信息后,自動帶入附加稅費附列資料(附表);納稅人填寫完附加稅費其他申報信息后,回到增值稅、消費稅申報主表,形成納稅人本期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上述表內信息預填均由系統自動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