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電影添加手語后向公眾播放是否構成侵權?日前,上架手語版《我不是潘金蓮》影片的某影視APP被訴侵權。4月26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某影視APP的運營方上海俏佳人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影視資源的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的獨占性信息網絡傳播權,判決其停止侵權并賠償1萬元。俏佳人公司當庭表示上訴。
愛奇藝公司訴稱,自己享有涉案影片的獨占專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俏佳人公司未經授權向不特定公眾提供在線播放服務行為侵犯了愛奇藝公司對涉案影片享有的獨占性信息網絡傳播權。俏佳人公司辯稱,涉案APP是被告與某出版社合作的專為殘障人士服務的無償公益網絡平臺,平臺上的影視節目均為該出版社制作出版發行。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屬于合理使用。北京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現無證據證明俏佳人公司合作的出版社取得了《我不是潘金蓮》著作權人的授權,且搬運版《我不是潘金蓮》未在原有基礎上融入新的表達,未形成新的作品。該影視APP未經原著作人許可使用《我不是潘金蓮》影片的行為屬于侵權。此外,該影視APP無法保證登錄用戶為特定殘障人士,不構成著作權法中規定的合理使用。該APP擅自搬運的行為導致影片流量被分流,影響了愛奇藝公司經濟利益。法院綜合考慮,作出上述判決。
點評
無障礙電影的發展應當建立在尊重和保護版權的基礎上。只有依法保障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才能激發創新活力,不斷滿足閱讀障礙人士的文化需求,進而實現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與殘障人士權益保護的雙贏。
擴展資料:
上邊說到了侵犯其信息網絡傳播權,那么什么是信息網絡傳播權呢?
信息網絡傳播其實說的是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從事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應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由廣電總局按照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的業務類別、接收終端、傳輸網絡等項目分類核發。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業務類別分為播放自辦節目、轉播節目和提供節目集成運營服務等。 接收終端分為計算機、電視機、手機及其它各類電子設備。 該證書與此前廣電總局頒發的《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所不同的是,獲得制作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將有權獨立制作包括廣播劇、電視劇等視頻內容,而獲得視聽許可證的企業依然無權獨立制作視頻節目。
申辦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所需材料:
1、申請表格(我方提供解決)
2、營業執照或法人注冊證書
3、公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法人個人簡歷(從18周歲開始,見簡歷模板)
5、公司工商調檔章程原件
6、自然人股東需要提供二代身份證原件掃描件,法人股需提供執照副本原件掃描件及公司調檔章程原件(追溯到自然人、國有資本、不能含有外資)
7、域名證書
8、申請內容涉及前置審批需取得相關證書(如申請單位獲得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制作機構、ICP等與申請有關的許可或備案證明);
9、辦公地址租房協議及產權證明
10、節目購買合同、意向書等節目來源證明材料
11、專業人員數量20人以上,并具備相應的從業經驗或專業背景。申辦單位的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12、驗資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