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印發《2021年海南省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從進口冷鏈食品監管、推進源頭綜合治理等多方面明確今年食安工作重點。文件提出,持續強化進口冷鏈食品安全監管。加快完善進口冷鏈食品追溯平臺,建立健全追溯體系,加快構建現代化冷鏈物流體系,持續做好檢疫工作,落實進口冷鏈食品“三專、三證、四不”要求,嚴格做好接觸感染風險高的人員保護。
深入推進食品安全源頭綜合治理。聚焦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做好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持續抓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嚴把糧食收儲質量安全關,督促糧食收儲企業嚴格落實出入庫檢驗制度;加快推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持續推進農藥減量增效。
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開展“昆侖2021”行動,始終保持對食品安全犯罪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各類禁限用藥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為;持續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動;推動制修訂農產品、食品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和相關規定,完善協同工作機制。
聚焦重點領域重點問題監管。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治違禁促提升”行動、農村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整治行動、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聚焦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高風險食品開展專項整治,探索建立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進口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先行先試相關政策。
這里就牽扯到一個食品相關的重要東西——食品經營許可證,小編在這里簡單介紹一下。
食品經營許可證一般指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是衛生許可證的一個類別之一,是國家衛生主管部門對食品生產與經營者頒發的允許進行食品生產經營的法定證件。
在我國,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商販,必須先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衛生許可證的發放適用對象,包括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衛生許可證可適用的行為,包括一切事物的生產(不包括種植業和養殖業)、采集、收購、加工、儲存、運輸、陳列、供應、銷售等活動。衛生許可證的使用主體,包括一切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或者個人,其中也包括職工食堂、食品商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