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要求有哪些及注冊資本要實繳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是由股份組成,股東認購的公司股份來對公司承擔責任,發起人要2-200,而且最低的注冊資本為500萬,想要注冊股份有限公司,那么關于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要求有哪些及注冊資本要實繳嗎?相信很多人都不了解,本文總結了關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相關的內容,供大家參考。
1、發起人要達到法定的人數,而且要符合法定資格
發起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必須要有2-200個發起人,發起名要有過半的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如果是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于5個人。
2、發起人的認繳資本要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是500萬,可以用貨幣、實物、工業產權等作為出資。發起人如果以貨幣出資,是要付現金的;以貨幣以外的財產出資,要進行評估并核實才行。
3、公司股份的發行要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票要公開、公平、公正,每個股東都是同股同利、同股同權。
4、公司的章程由發起人制定
注冊公司的時候必須要有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公司的發起人來制定,要召開并創立大會,并且要由創立大會決議通過。
5、公司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公司名稱要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規定。
根據舊《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但是在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修訂后的《公司法》中,降低了公司設立的門檻,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是認購,而不是實繳現在一般公司在設立時已經無需事先實繳資本,只需認繳資本即可。《公司法》已經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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