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標準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有關規定執行。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1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分別下降至2.5%和10%。
我們舉個例子讓大家能更直觀地了解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額是如何計算的:
A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2021年第1季度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A企業在第1季度預繳申報時,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際應納所得稅額=50×12.5%×20%=1.25萬元,減免所得稅額=50×25%-1.25=11.25萬元。
A企業2021年第1-2季度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A企業第2季度預繳申報時,可繼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際應納所得稅額=100×12.5%×20%+(150-100)×50%×20%=2.5+5=7.5萬元,減免所得稅額=150×25%-7.5=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