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貴州省中小企業信貸通設立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內容涵蓋資金設立、管理機構、運作模式、職責分工、資金管理、防線控制等方面,旨在解決融資難題,推動我省中小企業快速發展。
《貴州省中小企業信貸通設立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力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推動我省中小企業快速發展,根據《貴州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創新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產業發展使用方式的意見》(黔府辦發〔2015〕3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資金設立
(一)設立目的。
貴州省中小企業信貸通(以下簡稱“中小信貸通”)指以政府性資金出資設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幫助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的融資模式。通過設立中小信貸通,有效分擔信貸風險,引導合作金融機構降低融資門檻、提高融資額度,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
(二)基本要求。
中小信貸通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分擔”原則,支持合作金融機構面向中小企業開展信貸業務。合作金融機構對我省中小企業(中小工業企業占90%以上,下同)累計投放金額較上年增長不低于20%,支持的中小企業戶數每年度不低于上年度戶數。
(三)資金來源。
中小信貸通總體規模17億元,其中,省財政廳統籌安排財政資金5億元,原“黔微貸”“貴工貸”“貴園信貸通”清算資金5億元,貴州省黔晟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配套資金5億元,各市(州)、貴安新區財政分別出資2000萬元,共計出資2億元,注入中小信貸通。今后視情況另行決定是否增大補償金規模。
(四)支持對象。
中小信貸通支持企業的標準按《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重點支持我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大力支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經培育可實現上規入統的成長型企業,積極支持十大工業產業、特色輕工以及民族民間工藝品等特色優勢產業企業。
二、管理機構
設立貴州省中小企業信貸通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協調領導小組”),負責資金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組長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相關負責同志和處室負責人共同組成。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小信貸通辦”)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抓好中小信貸通項目推薦和產業方向把握等相關工作。
三、運作模式
(一)確定合作金融機構。
在本省設立網點的各商業銀行,認同并自愿履行本方案規定的職責及相關合作協議所約定義務前提下,在中小信貸通設立期間,可自愿向中小信貸通辦申請作為合作金融機構。中小信貸通辦依照金融機構中小企業信貸服務、風險控制能力、貸款機構專業人員配置等綜合情況,初步選定合作金融機構,報協調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后,由中小信貸通辦公示確認。
(二)選定受托管理機構。
由協調領導小組選定中小信貸通受托管理機構。中小信貸通存續期內,受托管理機構在滿足中小信貸通流動性和依法合規安全的前提下,可對剩余資金開展資金運作。
(三)建立支持項目名單。
按照“互薦、共認”原則,由中小信貸通辦、合作金融機構相互推薦當年有新增融資需求的中小企業項目,經共同認可后納入中小信貸通項目名單,動態管理。合作金融機構按約定的授信額度和貸款利率發放貸款,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四)明確融資支持原則。
合作金融機構對納入中小信貸通項目名單的中小企業主要提供無抵押、無擔保信用貸款支持,單戶融資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000萬元,單筆融資額度2000萬元以上需提供增信措施。融資利率上浮幅度不超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10%,融資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合作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給予風險補償。
(五)落實風險補償方式。
當中小信貸通項目名單內企業在合作金融機構的貸款本金逾期達60天或利息逾期達90天,合作金融機構啟動貸款補償追償程序。中小信貸通對貸款損失(含貸款本金、利息等)的70%進行風險補償,其余損失由合作金融機構承擔。合作金融機構負責按協議依法追索欠款、處置抵押物等。對于追回的欠款,扣除合作金融機構追償及訴訟產生的費用后,按照約定的風險共擔比例及時清算退出,并返還到中小信貸通賬戶。
四、職責分工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設立中小信貸通,并按照相關規定推薦項目;負責中小信貸通合作金融機構的征集和確定;牽頭擬定中小信貸通績效評價相關制度,指導合作金融機構開展補償金業務,負責對補償金運行開展績效評價;協調解決中小信貸通運行過程中遇到的其他相關問題。
省財政廳:負責中小信貸通的財政資金籌集和預算安排,并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重點績效評價。
合作金融機構:收集擬開展融資項目并向中小信貸通辦推薦;負責融資項目管理,按時報送貸款項目信息,并對報送信息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按規定申請中小信貸通,積極盡責開展已補償貸款項目處置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各項審計、監督、績效評價等工作。
受托管理機構:負責中小信貸通配套資金部分的籌集和出資,負責與合作金融機構簽署合作協議,開設中小信貸通專用賬戶,實行專戶管理、單獨核算,配合開展中小信貸通監督管理工作。初步審核合作金融機構提出的資金風險責任額度并形成方案報協調領導小組審定,參與合作金融機構貸后管理和債權追索等相關工作。
五、資金管理
(一)中小信貸通辦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項目會商會,對雙方互相推薦擬納入中小信貸通項目名單的項目進行會商后,動態更新。
(二)合作金融機構應于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向協調領導小組報送該季度貸款項目基本情況及中小信貸通執行情況,報告應包括截至該季度的中小信貸通項目情況、貸款發放及損失情況、代償補償及追償情況等內容。
(三)中小信貸通辦牽頭每年初對上一年度中小信貸通運作情況進行資金支出績效評價,根據資金運作的評價結果,提請協調領導小組審議是否延續設立資金、完善資金設立、變更資金規模或終止資金運作等相關事宜。
六、風險控制
(一)建立中小信貸通監督管理機制。協調領導小組定期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中小信貸通相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掌握補償金使用和管理情況。對騙取、挪用貸款或者利用貸款從事其他與經營無關活動的企業,由合作金融機構中止對其貸款支持,并將企業和所有股東列入信用黑名單,協調領導小組永久取消其申請中小信貸通資格。
(二)建立風險叫停機制。當中小信貸通整體貸款不良率超過3%,暫停新增貸款投放,并壓降貸款不良率。
(三)建立中小信貸通盡職免責機制。對通過協調領導小組論證并認定,按照合法程序或行業管理相關規定開展工作,且嚴格履行項目管理職責的,按國家、省相關容錯機制不予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的責任,不影響績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