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著作權保護的對象作品是什么,那么有人知道著作權不保護的作品是什么嗎?今天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結合相關法律法規,一起閱讀與分享。
根據《著作權法》第4條第1款的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
一、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不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內容也要合法,不得違反憲法、法律、法規、黨的政策和決議等。如惡毒攻擊社會主義制度的反動作品、企圖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的文字作品等,就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二、有悖社會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世界各國的著作權法律都不保護黃色的、內容淫穢的作品。同樣,許多國家對故意欺騙公眾的作品以及蔑視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給予著作權法上的法律保護。
三、進入公人領域的作品 保護期屆滿后,作品即進入公有領域。其著作財產權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人都可以不經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報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損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權益。人身權是永遠受到保護的。
四、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第5條:《著作權法》本法不適用于:
第一、國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譯文。這類作品需要廣泛的使用和傳播,如果給予著作權保護,反而影響了它的使用和傳播。
第二,時事新聞。這里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電臺、電視臺等傳播媒介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
第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這類作品是邏輯運算的結果,不具有獨創性,故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以上就是著作權法不保護的對象以及作品,大家能否能夠了解如果還有什么問題可以來咨詢我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