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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證是餐飲創業者入行的必要憑證,因為餐飲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開辦餐飲店除了需要得到工商部門的準允,一般還得向食藥局提交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材料,同時持有證照才能正式開業接客。我們先來了解有關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幾個基本常識。如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等問題。
1、尋找經營場所,根據相關規范進行裝修布置,比如滿足采光、通風、防塵等基本條件,具有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等等;
2、準備好經營場所的證明材料、店鋪名稱等,到當地市場監管局辦理營業執照;
3、取得營業執照后,準備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平面布局圖、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清單等材料到食藥局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
4、提交材料后,等待相關人員對經營場地進行上門看點;
5、跟據要求進行再次整改,若無整改需要則等待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1、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
2、企業法人和負責人的身份
3、資質證書
4、營業場所平面布置圖及設施設備示意圖
5、從業人員名單及健康證明
6、確保食品安全的管理體系
7、食品安全管理崗位及人員證明材料
8、食品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第二十二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式樣。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印制、發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經營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場所、主體業態、經營項目、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和二維碼。
在經營場所外設置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還應當在副本中載明倉庫具體地址。
第二十四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由JY(“經營”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1位主體業態代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6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第二十五條 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為負責對食品經營活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發生變化的,可以通過簽章的方式在許可證上變更。
第二十六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
食品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