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使用他人的作品都需要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一定的報酬,但是在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時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這種情況屬于著作權的合理使用,那么什么是著作權合理使用?著作權的合理使用的13種情形是什么?小編進行了匯總,大家一起分享學習。
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不經著作權人,使用他人已發表作品,且無須支付報酬的一項制度。
構成著作權合理使用,一般須滿足以下適用條件:
(一)被使用的作品必須已經發表;
(二)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須是出于非商業用
(三)合理使用不應侵犯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以外的其他合法權力;
(四)合理使用還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人身權,使用作品必須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稱、作品的出處等。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著作權合理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十三種情形。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匯編、播放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12)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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