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中國殘聯聯合印發《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
01
實行分檔征收
將殘保金由單一標準征收調整為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區、市)規定比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征收。
解讀要點1: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號)
解讀要點2:
正常申報(非逾期補繳)的才可以享受分檔征收優惠。
解讀要點3:
用人單位可能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均不相同,具體看用人單位在所屬期當年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確定當年的減免比例
02
暫免征收小微企業殘保金
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舊政策: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新政策:
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業,暫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即:
注:若用人單位滿足免征條件,不需要考慮分檔征收的問題,因為用人單位實際應繳納殘保金是0元。無論“打折”不“打折”都是0元。
03
明確社會平均工資口徑
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仍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執行,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為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2018至2020年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下調為按2017年的征收標準進行征收。目前該政策仍然有效。2020年,廣東省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仍按2017年當地征收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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