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良好的創業者,可以申請信用擔保貸款,這將解決融資難、融資成本高等問題。11月1日,記者從鄭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創業擔保貸款工作開展信用擔保貸款的操作細則》,對此項工作進行了部署。該《細則》即日起實施。
小微企業信用擔保貸款
在原有住宅抵押貸款基礎上,增加不動產抵押品種,將寫字樓、商鋪、別墅、土地廠房等納入創業擔保貸款反擔保范圍,同時放寬不動產年限和房產所有人年齡限制。
另外,正常經營2年以上,對誠信納稅、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小微企業,經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認定,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信用擔保貸款,貸款期限12個月。
個人信用擔保貸款
根據《細則》,正常經營滿12個月,且在鄭州市連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6個月以上的自主創業人員,申請不超過10萬元國家貼息創業擔保貸款,經區勞動保障部門推薦,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評估認定可免除反擔保,貸款期限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