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9年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2019〕19號),明確2019年將推出取消增值稅發票抄報稅、精簡報稅資料等4類13項52條便民辦稅服務措施!
三大文件正式公布,會計工作量大幅度減少了:
1.2019年將推出取消增值稅發票抄報稅、精簡報稅資料等4類13項52條便民辦稅服務措施!要大大減輕會計的工作量;
2.3月1日開始。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小規模自開自開專票范圍將繼續擴大!
3.稅務局關于取消10項證明事項的公告,會計工作量再次減輕,以后不用天天跑稅務局了。
重磅!增值稅發票抄報稅即將取消!
在近期國家稅務局發布的《關于2019年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通知中明確了,增值稅發票抄報稅將要取消,最大力度的減少會計人的工作量,政策變化很大,會計要馬上來看下:
政策主要內容:
一、落實已出臺的稅收優惠,籌劃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
1.認真落實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措施,采取有效舉措將各項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到位!
2.擴展初創科技型企業優惠政策適用范圍!
3.落實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范圍!
二、涉稅資料進一步精簡!
1.進一步清理稅務證明事項,落實第一批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任務,3月底前再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
2.精簡涉稅資料報送,2019年底前對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的資料再精簡25%以上!
3.取消《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
4.探索電子簽章、電子資料在稅收領域的應用和涉稅文書電子化推送與簽收!
三、優化發票辦理!
1.將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擴大至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以及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2.除了特定納稅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稅發票抄報稅,改由納稅人對開票數據進行確認。
3.加大電子發票推廣力度,在稅控開票軟件中增加電子發票開具功能,開展稅務機關網上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試點。
4.將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擴大至全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5.優化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在向納稅人推送增值稅扣稅憑證信息的同時,實現增值稅普通發票信息的歸集推送和共享共用。
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納稅人范圍變大
稅總發布《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決定: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擴大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
一、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擴大!
1.2019年3月1日前,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業,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5個行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開專用發票。
2.2019年3月1日后,在原5個行業的基礎上,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自開專用發票了!
3.8個行業的具體范圍,應該參見財稅2016年36號規定。
二、勾選認證發票的范圍擴大至全部一般納稅人!
勾選認證不再限制于納稅信用A級、B級、C級、M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是擴大到所有一般納稅人(包括D級)。
三、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需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四、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稅率為征稅率—3%或5%。
五、可勾選認證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六、具體實施時間:2019年3月1日起!政策依據:《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
二、財務人注意!2019年起增值稅專票防偽措施也變了
2月3日,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措施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9號),決定:調整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調整后的防偽措施印制。
主要變化有以下幾點:
1、取消光角變色圓環纖維、造紙防偽線等防偽措施!
2、繼續保留防偽油墨顏色擦可變、專用異型號碼、復合信息防偽等防偽措施!
3、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繼續使用。
三、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取消10項證明事項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1.制定《公告》的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以及更好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部署,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結合工作職責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取消10項稅務證明事項。
2.《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決定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
此次決定取消的10項稅務證明事項,涉及24項具體辦理事項。從證明材料來源看,需要專門為辦理稅費事項另行從第三方取得證明材料的共2項(服務地點在境外或購買方機構所在地在境外的證明、居住證明),需要提供法定證照等已有材料的共8項(稅務登記證、身份證明、許可證件、批復文件、建設項目證明、取款憑證或存折、房地產開發項目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外國駐華新聞機構證);從涉及經濟主體看,涉及民營經濟的共7項(服務地點在境外或購買方機構所在地在境外的證明、稅務登記證、許可證件、批復文件、建設項目證明、取款憑證或存折、房地產開發項目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涉及個人等其他主體的3項(身份證明、居住證明、外國駐華新聞機構證)。
(二)取消證明事項后的替代措施
《公告》附件中列示的證明事項取消后,均不需要再提供相關材料,改為納稅人自行留存備查、加強后續管理等方式辦理,每項證明事項的具體替代措施已在附件中列明。
3.《公告》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發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證明事項停止執行。附件所列證明事項涉及的規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發布。
2019年底前將實現70%以上涉稅事項一次辦結,納稅人可全程網上辦理或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辦稅申報提速!70%涉稅事項一次辦結優化流程提速:
1.拓寬“最多跑一次”事項范圍,年底前實現70%以上涉稅事項一次辦結。
2.推行納稅人“承諾制”容缺辦理和納稅申報“提醒糾錯制”。
3.優化海關繳款書抵扣方式,將標識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海關繳款書納入選擇確認范圍。
4.取消非居民企業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機構場所審批。
5.選擇稅務風險內部控制完善、遵從意愿強的大企業集團,簽訂稅收遵從合作類協議并加強跟蹤服務。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