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蚌埠市工商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保護知識產權。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等。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負責和指導縣(區)辦理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查處、督辦轄區內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違法直銷及傳銷行為等。配合開展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公平競爭審查。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質量發展管理。擬訂并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組織實施。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督促檢查縣(區)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并負責考核評價。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含特殊食品、食鹽)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實施和監督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的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市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環節安全監管,負責化妝品流通環節監管。實施和監督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許可。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抽樣檢驗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制規范。
(十一)負責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據法定職責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有關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推廣開展標準化對外合作。承擔企業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
(十六)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制度并組織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 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市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準、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后減證”,優化“四最”營商環境,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范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3. 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 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群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 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 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 與蚌埠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1)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復檢驗、重復收費、重復處罰,減輕企業負擔。(2)蚌埠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蚌埠海關應當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3)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蚌埠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并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蚌埠海關通報,由蚌埠海關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5. 與市商務和外事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和外事局負責擬訂食品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食品藥品流通規劃和政策。
6. 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無證經營食品攤販和出店占道經營的監管執法及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和監管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7. 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教育局負責加強對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集體食堂的達標建設與食品安全教育管理,建立健全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協調配合和食品安全事件處置機制。
8. 與其他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其他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的市行政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履行監管職責,統籌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
9. 市和縣(區)政府(管委會)按照市場監管的事權劃分承擔相應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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