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合一是指將企業依次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一證。三證分別是:
1、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2、組織機構代碼證是各類組織機構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通行證。代碼是“組織機構代碼”的簡稱。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頒發一個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識。
3、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
。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而三證合一之后的辦理手續省時、省力、省錢;簡化審查環節;提高工作效率;縮短了辦理時限,這即是最大的區別。
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合伙人名錄、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要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
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現在大部分的企業都不需要進行驗資了,只有特殊的行業需要);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股東資格證明;
指定(委托)書;
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