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審計是對稅收征納活動的正確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監督和評價,是國家財政收支審計的重要組成分,在現代各國審計制度中居于重要地位。稅務審計按被審單位的性質,分為征稅審計和納稅審計兩個方面。
1、年度稅務審計:對客戶一個以上納稅年度內的納稅情況進行全面復核,揭示出其中的納稅風險并提供補救措施;
2、并購稅務盡職調查:根據委托對并購目標企業以往的納稅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并出具獨立、客觀的納稅風險評估報告,為客戶進行并購決策提供分析依據,降低并購行為的風險;
3、清算稅務審計:對清算企業以往的納稅狀況進行全面復核,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具有針對性的補救方案;
4、其他專項稅務審計及涉外稅務審計:根據客戶其他的特定需要進行復核與審計,以避免納稅風險。
1、遇到稅務稽查;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3、從事金融、證券、期貨的公司;
4、外資企業;
5、長期欠債或虧損的企業;
6、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1、發現企業稅務方面存在的風險,并提出具體補救措施,維護企業稅務安全;
2、了解企業真實納稅狀況,幫助企業經營者準確掌握公司稅務信息;
3、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專業評估,揭示企業稅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幫助企業實現更合理地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