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甘肅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甘肅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政策。 據介紹,《甘肅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訂由原先的8章44條擴充為10章63條,在財稅支持、融資促進、創業扶持、創新發展、市場開拓、服務措施、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定。
新條例在各專門章節中,對涉及營商環境的要素保障、服務措施、法治環境等分別作出相關規定。如針對中小企業反映的服務體系不健全、專業服務機構發展滯后等問題,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通過多種形式為創業人員提供法律法規政策咨詢和公共信息服務。針對《條例》的有效實施,新增“監督檢查”一章,列舉了侵犯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主要常見行為,提出了處分、追究刑事責任等規定。
新條例在“創新支持”章節從鼓勵創新發展、提高創新能力、應用現代技術、保護知識產權等方面,作出一系列有利于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規定,鼓勵中小企業推進技術、產品、管理模式、商業模式等創新,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鼓勵支持中小企業增加技術創新投入,推動以信息技術為主的新技術應用等。
新條例注重與《中小企業促進法》和中辦、國辦《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及疫情以來出臺的財稅金融等階段性惠企幫扶政策做好銜接。在“財稅支持”章節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及時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稅收優惠政策;優化稅費辦理程序,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實行緩征、減征、免征措施。
同時,新條例在“市場開拓”章節,提出引導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協作配套和協同創新,建立健全大中小企業的產業鏈協同發展機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等,加快構建甘肅省中小企業融入和適應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此外,條例設立了“營商環境”專門章節,對權益保護、暢通訴求、清欠賬款、守信踐諾、完善監管等作了規定。特別是針對一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企業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