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下一片土走成一條路,路上安全需注意,隨著交通便利,加入道路運輸的車輛隨著增加,導致國內交通事故頻發,相關部門對于道路運輸的監管十分嚴格,而想要加入道路運輸行業的許可證監管更是十分嚴格。
近期國務院再次修改申辦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據《道路運輸條例》,以下就是近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09號 [3] ,現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發布日期:2019年03月18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確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更大程度激發市場、社會的創新創造活力,國務院對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有關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對49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四十、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修改為:“(三)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人員除外)”。
第二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無需按照本條規定申請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車輛營運證?!?/p>
刪去第三十七條中的“申請”。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前款規定的條件,制定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標準?!?/p>
刪去第三十九條中的“機動車維修經營”和“第三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備案,并附送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p>
第四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合理收取費用,維修服務完成后應當提供維修費用明細單?!?/p>
刪去第六十五條中的“機動車維修經營”。增加兩款,作為第二款、第三款:“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不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標準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p>
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中的“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修改為“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
增加一條,作為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道路運輸及其相關業務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違法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p>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范,親人兩行淚,以上就是“申辦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法律法規整理,如需代申辦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可撥打:13391522356獲取詳細的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