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多互聯網企業對于天涯社區可謂是很熟悉,而天涯社區伴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并沒有成功轉型,并且因多次轉型不成功傳聞被賣股份,近期又被傳出因傳播不良信息被海南網信部門約談要求整改,否則將會面臨網站下線。
具體傳聞約談內容如下:
依據上述相關被約談通知,我們可以了解到的重點信息是因違反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等法規被約談。那么天涯社區都違反《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哪些法律法規呢?
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15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19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網站。
第23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并由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并由備案機關責令關閉網站。
依據《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第6條:同上述第15條內容相同。
第7條:互聯網信息服務使用者以虛假信息騙取賬號名稱注冊,或其賬號頭像、簡介等注冊信息存在違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暫停使用、注銷登記等措施。
綜上所述“違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及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被約談”信息整理,像天涯社區或類似的網站可以傳播信息表明具備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但如果不依法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將會被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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