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對于企業而言代表壟斷行為,實質就是在權利下禁止更多人因競爭加入市場競爭,如果我們反對專利壟斷,那么專利權還有什么用呢,接下來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知識產權的實質從從微小的插座就體現出來了這是為什么?
從公牛專利案看知識產權的侵犯實質
去年十二月,國內插座界的知名生產商公牛集團收到南京中院的通知---同行江蘇通領公司狀告公牛侵犯專利所有權,要求賠償10億人民幣。
通領訴稱,公牛未經許可使用其申請于2010年的“支撐滑動式安全門”設計專利。這項設計可以避免兒童因好奇使用導電器具插入插孔帶來觸電危險,單孔受力時無法隨意打開,只有正常接駁電器的兩個插孔同時受壓,保護門才能打開。
留意過家里的插座和插線板的同學,應該知道上述安全門設計很常見,其普遍程度類似于電燈帶罩子,窗簾有軌道一樣。但通領認為自己是安全門的專利所有者,目前市面上的公牛插座,只要帶了安全門的,均涉嫌侵犯專利。
鑒于公牛賣出了數以億計的插座,通領開出10億元的潑天之價,一聲嘆息!
通領申張的這個專利權,顯然并不正當,雖然(壟斷的)制定法賦予了其“合法性”,但不得不說,專利法本身就是對產權的侵犯。
我們先來看看號稱被侵犯的專利內容,它是一種叫“滑動式安全門”的設計方式,注意只是一種方式,就像草席的編織方式,文字的排版方式一樣。我不討論具體工藝,簡單說,這種設計就是在銅套倉上設置可上下滑動的擋板,兩片擋板之間用彈簧提供閉合力,阻止異物插入。
這項設計本身的物理原理,來源于眾所周知的自然科學領域,廣泛散布在各種知識渠道里,如學校教材、專業書籍,互聯網絡等。應該說,這是人類共同的知識源泉,無法分出屬于你的,還是我的,只能籠統說這是人類的智慧結晶,誰都可以取用。
比如,石墨制造鉛筆芯的原理,銅塊高溫鍛造后制作各種器具的原理,等等,這些知識向所有人開放,任何專業人士只要通過學習研讀,都能獲取這些科學知識。所以說,知識本身不具備財產特性,因為無法獨占,既不稀缺,也不排他,不存在“你用了,我就不能用”的擠占情形。而真正的財產是無法共享的,我擁有一部手機,你就不可能同時擁有。
而模仿,本身就是一個學習、領悟和創造的過程,模仿者對著一個從市場上買來的產品,需要付出自己的時間去努力鉆研,之后才能造出一個相同或者近似的設計。這個過程中,用他自己的時間,自己的原材料,自己的生產設備,做出一個自己的設計和產品,請問哪一點侵犯了原創者的產權?
當然,你不擁有知識獨占權,但可以擁有“加入知識創造”后的成果,即知識產品。帶有安全門設計的通領插座屬于領通所有,但“制作滑動安全門”的這種知識不屬于通領。同樣的情形,某人發明了觸控式臺燈,他只能擁有這臺帶觸摸開關的臺燈,而不擁有“制作觸摸開關”這種知識。
接著,很快有人反駁:通領率先制作了一款帶安全門的插座,公牛是后來的學習者和模仿者,如果通領不曾發現這種方式,公牛未必會能模仿成功。
可是,知識原理的普遍存在,使得人們隨時隨地可以發現創造一種新的工藝方式,通領確實第一個做出了一款帶安全門的插座,但并不表示只有他會這么設計。行動時間有早晚,只要知識是開放的,就隨時有可能被任何人發現并利用。
舉個例子,1876年,德國工程師奧托造出了四沖程原理工作的煤氣機,這是內燃機劃時代的進步,德國為此授予了他專利,但這項專利隨后就被德國另一位汽車工程師戴姆勒(奔馳創始人之一)推翻。
回溯人類進步的歷史長河,可以看出,大大小小的發明常常伴隨技術的進步和人們知識的拓寬,而順其自然地涌現出來。某個幸運兒先人一步利用公開的知識發明一種新的生產方式,只能擁有時間上的優勢,比后來者取得市場先機,但不能因此認定這種知識為獨家所有。
知識的拓展使得各項發明蓬勃興起,后來者在前人的基礎上改進、優化,為技術的進步和普及插上翅膀。正是奧托放棄了幾十項內燃機專利,內燃機技術得以在全世界范圍內迅速改良和普及。需要指出的是,雖然奧托放棄了所有內燃機專利,但他的生意并沒有受到影響,奧托發動機還是賣到了歐洲各地。
這個道理同樣適用于公年插座,我看了不少資料后發現,公牛的“安全門”經過幾代優化,比通領的專利設計更加完美,它把上下滑動改為左右滑動,增加檔板的傾斜角度,縮短滑動距短,引入自鎖裝置,在保證異物無法頂入的同時,插入插頭的體驗更加輕松舒適。
退一步說我早上出門前精心畫眉抹臉,盛裝出席公司晚宴,隔壁桌的同事觀之心動,默默記下我的眉形眼影,第二天也照瓜畫瓢整了一個,那我要不要告她侵權呢?
很顯然,模仿和再創造無處不在,專利法之惡就在于賦予“一種知識的運用”以權利,立法者以法律的形式授權第一個提出“專享一種知識運用”要求的人,禁止他人使用他們自己的財產,使他們不能運用一種“被注冊的人類共同知識”來設計、改裝和創造自己的財產。
至此,變成產權的知識開始異化,長出獠牙,肆無忌憚地控制和侵犯別人的財產權利。正是在無恥的專利法的鼓勵之下,無數的制造者才前仆后繼地爭相申請專利,與權力者達成心照不宣的默契,借此打擊—試圖弱化---現有競爭對手,或者阻止新的競爭者進入市場。所以,知識產權正是另一種形式的壟斷,實質也是在權力的庇護下禁止競爭者加入市場競爭。(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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