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文物拍賣許可證開展拍賣業務,可以嗎?當然是不可以的,是違法經營的行為。會受到處罰。首先我們要知道拍賣行、拍賣公司要經營就要辦理拍賣許可證以及文物拍賣許可證。文物拍賣許可證比拍賣許可證要級別高。辦理條件要高一些。那我們一起看看下面相關介紹。
一、文物拍賣許可證是什么部門頒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將初審合格材料匯總后,統一報送國家文物局。
國家文物局對符合條件的拍賣企業,頒發《文物拍賣許可證》。
二、文物拍賣許可證經營范圍
按品種分為以下三類:
(一)陶瓷、玉、石、金屬器等;
(二)書畫、古籍、郵品、手稿及文獻資料等;
(三)竹、漆、木器、家具、紡織品等。根據文物市場現狀,為保護古遺址、古墓葬等不受破壞,對經營第一類文物從嚴控制。
現未從事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申領許可證,暫批準其經營第二、三類文物或第二類文物。
三、未辦理文物拍賣許可證的受到什么處罰
沒有辦理拍賣經營許可證,擅自設立文物商店、拍賣企業從事文物拍賣,或者擅自進行文物商業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制止,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經營的文物。違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處以違法經營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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