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商業特許經營備案,是無錫市加盟連鎖企業必備的資質。有了該資質才能開展活動,否則就是違法經營了,為了企業順利發展切記要及時辦理資質。那我們來看看無錫商業特許捷徑備案條件、材料和法律依據都是什么,希望對您辦理商業特許經營備案資質有幫助。
一、無錫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申請條件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二、無錫商業特許經營備案辦理文件、資料:
(一)商業特許經營基本情況。
(二)中國境內全部被特許人的店鋪分布情況。
(三)特許人的市場計劃書。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
(五)與特許經營活動相關的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經營資源的注冊證書。
(六)符合《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證明文件。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在提交申請商業特許經營備案材料時不適用于上款的規定。
(七)與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訂立的第一份特許經營合同。
(八)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九)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目錄(須注明每一章節的頁數和手冊的總頁數,對于在特許系統內部網絡上提供此類手冊的,須提供估計的打印頁數)。
(十)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批準方可開展特許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十一)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特許人承諾。
(十二)備案機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資料。
以上文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形成的,需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附中文譯本),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三、無錫商業特許經營備案設定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5號)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5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二章 特許經營當事人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二)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三)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四)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五)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并能提供相關的服務。(六)具有良好信譽,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第八條 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二)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第九條 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一)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約定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二)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綜上所述,關于無錫商業特許經營備案,備案條件、資料和依據文章,如果您還有商業經營許可證辦理的其他問題或想辦理,請聯系大通天成在線客服。也可以撥打我們的電話1339152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