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出版運營單位業務需申請辦理《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出版運營單位會隨著經營理念變化,進行網絡出版服務許可單位變更,那么網絡出版服務許可單位變更名稱、經營范圍審批指南是什么?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單位變更常識
適用范圍:本指南適用于網絡出版服務單位變更名稱、業務范圍審批。
事項審查:前審后批
辦理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七十二條
審批機構: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辦理條件:符合《出版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注意事項:不符合《出版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情形。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單位變更申請材料
(一)網絡出版服務單位變更名稱審批
1.中央在京或地方網絡出版服務單位變更名稱
(1)所在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請示文件;
(2)網絡出版服務單位的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
(3)《域名注冊證書》復印件;
(4)《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或非經營性業務備案材料;
(5)《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6)《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
2.軍隊網絡出版服務單位變更名稱
(1)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請示文件;
(2)網絡出版服務單位的有關資質證明文件;
(3)《域名注冊證書》復印件;
(4)《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或非經營性業務備案材料;
(5)《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6)《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
(二)網絡出版服務單位變更業務范圍審批
1.中央在京或地方網絡出版服務單位變更業務范圍
(1)所在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請示文件;
(2)編輯出版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至少8人,其中出版專業不少于4人;在這8人中,中級以上不少于3人,其中出版專業不少于2人);
(3)可行性論證報告(論證變更業務范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復印件(或《互聯網出版許可證》復印件);
(5)《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
2.軍隊網絡出版服務單位變更業務范圍
(1)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請示文件;
(2)編輯出版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至少8人,其中出版專業不少于4人;在這8人中,中級以上不少于3人,其中出版專業不少于2人);
(3)可行性論證報告(論證變更業務范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復印件(或《互聯網出版許可證》復印件);
(5)《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
注:圖書、音像、電子、報紙、期刊出版單位變更業務范圍無需提供編輯出版人員的身份證、簡歷、出版專業及相關專業資格證書、上一年度培訓證明復印件。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單位變更流程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單位變更審核過程
1.形式審查:受理中心接收申報材料→經辦人員初審→負責人審查→分管司領導作出受理決定→在外網發布并持續更新該事項辦理進度。
2.業務處審查:業務處經辦人員初審、起文→業務處負責人審查→綜合司領導審簽→分管局領導審簽。
3.公文運轉:辦公廳印制批文→受理中心制發許可證→受理中心在外網公示審批結果→綜合處歸檔后轉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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