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哪個部門辦理,在當地新聞出版部門進行辦理。具體內容下面會有詳細介紹。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相關辦理知識下文也會簡單介紹,我們對辦理的流程、概念等內容一一介紹。這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資質主要從事出版物的零售、批發等,包括報刊、圖書、電子音像制品等。
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1、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在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提交申請材料并且經其審核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新聞出版總署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2、法律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七條,申請設立出版物總發行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申請從事出版物總發行業務,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經其審核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新聞出版總署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批準的,由新聞出版總署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二、什么是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出版單位申請者自收到批準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登記,取得出版許可證。登記事項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規定;
《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著作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作品。圖書出版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期限出版圖書。圖書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出版,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并支付報酬;
圖書脫銷后,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
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流程是什么
1、《出版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必須符合相應條件,并向本局提交相關材料。
2、設立出版物零售、租賃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租賃業務。
3、辦理《出版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書面)材料(統一印制或用16張紙書寫)。
4、發證機關收到出版業務申請后,經初審后予以受理。相關部門應按照承諾的證書審批期限完成證書辦理。
四、那么關于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要求條件是什么呢?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2、有與出版物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發行人員;
3、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
4、有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5、最近三年內未受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無其他嚴重違法記錄。
綜上所述,本篇內容介紹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哪個部門辦理,最新申請流程和條件明細。如果您還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的其他問題或想辦理,請聯系大通天成在線客服。也可以撥打我們的電話1339152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