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增值業務電信經營許可證,也稱為外資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這個是證書的標準稱呼。肯定是當下很多有外資背景的企業關注的問題,小編介紹下比如必應搜索引擎,這個網站就是辦理的外資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那如何辦理呢?小編匯總了相關知識供您參考,但辦理外資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時候還是需要跟我們大通天成的客服進行咨詢,了解最新辦理的條件和材料等相關內容。
一、什么是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指利用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提供的電信與信息服務的業務的許可證。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其實我們國家對增值電信業務有明確的文件規范,根據《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備注: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第一版本是在2000年頒發的,后面經過2次調整,分別是2001年6月第一次調整、2003年3月第二次調整,經過2008年修訂而來的)我國電信業務分為基礎電信業務(主要包含固定通信業務、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等)和增值電信業務兩類。
基礎電信業(A1和A2)務一般指移動、電信、聯通等三大運營商業務,一般企業辦不了,這里不過多做介紹。
增值電信業務又分為兩類:第一類(B1)增值電信業務為基于設施和資源類的業務,第二類(B2)增值電信業務為基于公共應用平臺類的業務。
二、外資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
外商投資增值電信業務相關的主要法律法規為《網絡安全法》(2017年6月1日實施)、《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7年7月3日修訂,2017年9月1日實施)、《電信條例》(2016年2月6日修訂并實施)、《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2016年2月6日修訂并實施)、《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12月28日修訂,2016年3月1日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6月28日修訂,2017年7月28日實施)、《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11年1月8日修訂并實施)。截止2022年6月,全國增值電信許可外資達到964家。
三、外資申請增值電信業務條件
1、注冊資金要求
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經營增值電信業務,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2、外資比例限制
根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50%。當然大家可以參考我之前寫的一篇文章《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 年版)》,有些類目已經取消50%的限制了,比如EDI,最高外資占比可以達到100%
3、經營類別限制
根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增值電信業務屬于限制類,外資比例不超過50%,電子商務除外。2015年6月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放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外資股比限制的通知》規定,在線數據處理和交易處理(B21)的外資持股比例可至100%。但是,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出版服務、網絡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互聯網公眾發布信息服務,屬于禁止類。由此可見,新聞和出版類網站不向外資開放。
4、外資自身資質要求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指出,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應當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是指在外方全體投資者中出資數額最多且占全體外方投資者出資總額的30%以上的出資者。
此條款否定了單純的財務投資者進入增值電信業務領域,但其在該領域的投資業績能否作為審核依據,審批部門可能會個案調整。
四、外資申請增值電信業務審批流程(根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
(1)正常流程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由中方主要投資者向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報送文件,工信部應當在9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如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簽署意見。同意的,轉報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簽署同意的申請文件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
(2)前置審批(根據最新國務院政策已經取消了)
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其投資項目需要經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核準的,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在頒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前,將申請材料轉送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核準。轉送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核準的,上述審批期限可以延長30日。
(3)商務部備案
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屬于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增值電信業務的,應向國務院商務部送擬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合同、章程,屬于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值電信業務的,應向省級商務廳送擬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合同、章程。商務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的擬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合同、章程之日起9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4)工商登記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中方主要投資者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企業注冊登記后,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向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5)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審批。審批期限為60日,審批后頒發對應的《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
五、外資申請增值電信業務問答
含有外資的企業想要申請辦理增值電信許可證有什么要求?今天我們就來看看一般最常見的都有什么疑問,看看您企業是否也存在類似的疑問。
1、已持有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企業想在股東中引入外資,應該如何辦理?
答:應先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申請,到工商管理局變更股東,最后到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申請。
2、外資只是出資者,并沒有經營電信業務的經驗,可否申請許可證?
答:不可以,依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國務院534號令)第十條之規定: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應當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外方主要投資者必須要具備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運營經驗。
3、辦理信息服務業務(僅限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在線數據處理和交易處理業務,公司股東中含有外資,需要在部里審批,注冊資金有什么要求?
答:由于這兩項業務都是屬地化管理,與省內注冊要求資金一樣,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即可。如果注冊資金為美元的,折算成人民幣,滿足不低于100萬人民幣即可。
4、公司有省內ICP,現在股東的股東有外資進入,是要走外資審定流程,需要重新申請許可證嗎?還是直接做其他變更呢?
答:需要重新申請,可不用先注銷,按照外商投資電信業務的審批程序,在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中申請外資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取得新的許可證之后,再去注銷省內許可證。
5、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如何申請?
答:企業在電信業務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申請。
6、股權結構圖應該如何追溯,追溯到什么級別?
答:股權結構圖中的內資部分應追溯到境內自然人或國有獨資公司,外資部分需追溯到境外設立的公司即可。如某級股東為境內A股上市公司,需繼續追溯其十大股東。
7、審定意見書是否有有限期?
答:審定意見書沒有有限期,但是審定意見書載明信息發生變更時自動失效。
8、合資公司還在籌備中,是不是不能走外資流程,必須等公司已成立才可以?
答:有公司名稱核準通知書了 ,可以申請審定意見書,在申請表項目建議書中,選擇“申請公司設立中”,但是申請許可證時需要設立好公司。
9、外商申請增值電信業務時,如何判定外方主要投資者的符合條件,怎么判定外商申請增值電信時的外方主要投資者?
答:外方主要投資者,是指在外方全體投資者中出資數額最多且占全體外方投資者出資總額的30%以上的出資;外方主要投資者需要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企業提交材料中需要通過文字表述的形式,描述外方主要投資者(或其一級母子公司)前期提供增值電信業務的有關情況,若外方主要投資者(或其一級母子公司)前期取得許可、備案或經營知名網站、APP,請一并寫入并提供截圖或相關文件;另請附當地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其他準入許可證明原件彩色掃描件,若當地無準入限制則不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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