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需要經過時間和運營,成為具備知名度商標,便于大眾認知,通用名稱商標注冊恰好符合這一點,具備商標注冊法規保護,接下來聊聊商標注冊通用名是什么意思你了解多少!
《商標法》第11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關于商標注冊“通用名稱”那些事
通用名的定義: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是指在一定范圍內合法或常規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名稱。
通用名稱的種類:即法定通用名稱和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
通用名稱的判定方法:地域判定法、時間判定法、
怎么避免商標注冊淪為通用名稱
通用名稱商標注冊不成功,應該如何避免淪為通用名稱,其實我們可以從這幾個方面未雨綢繆
(1)注意宣傳語言,始終保持商標屬性:在給商品做廣告時,應該避免使用商標,而不是產品。
(2)使用商標時,添加描述性詞語:使用商標時,可以在商標后加上產品名稱,例如,“桑塔納”就叫“桑塔納轎車”。
(3)關注市場,及時維權:除了規范自己的行為,企業還應該密切關注市場。對于在市場上侵犯其注冊商標的行為,應當及時保護其權利,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其注冊商標,避免注冊商標成為商品通用名稱的危險。
(4)防御商標注冊以降低風險:品牌形成影響力后,企業應在相似或不同的產品上注冊防御性商標,以降低商標成為商品通用名稱的風險。這對投入大量廣告并努力打造知名品牌形象的企業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5)宣傳、媒體預警:企業認為該商標有成為普通名稱的危險時,應當通過廣告或者媒體向社會公告該商標的所有權,提醒他人不當使用是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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