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需要經(jīng)過時間和運營,成為具備知名度商標,便于大眾認知,通用名稱商標注冊恰好符合這一點,具備商標注冊法規(guī)保護,接下來聊聊商標注冊通用名是什么意思你了解多少!
《商標法》第11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標志經(jīng)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關于商標注冊“通用名稱”那些事
通用名的定義: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是指在一定范圍內(nèi)合法或常規(guī)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名稱。
通用名稱的種類:即法定通用名稱和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
通用名稱的判定方法:地域判定法、時間判定法、
怎么避免商標注冊淪為通用名稱
通用名稱商標注冊不成功,應該如何避免淪為通用名稱,其實我們可以從這幾個方面未雨綢繆
(1)注意宣傳語言,始終保持商標屬性:在給商品做廣告時,應該避免使用商標,而不是產(chǎn)品。
(2)使用商標時,添加描述性詞語:使用商標時,可以在商標后加上產(chǎn)品名稱,例如,“桑塔納”就叫“桑塔納轎車”。
(3)關注市場,及時維權:除了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企業(yè)還應該密切關注市場。對于在市場上侵犯其注冊商標的行為,應當及時保護其權利,禁止他人未經(jīng)許可使用其注冊商標,避免注冊商標成為商品通用名稱的危險。
(4)防御商標注冊以降低風險:品牌形成影響力后,企業(yè)應在相似或不同的產(chǎn)品上注冊防御性商標,以降低商標成為商品通用名稱的風險。這對投入大量廣告并努力打造知名品牌形象的企業(yè)具有重要的戰(zhàn)略意義。
(5)宣傳、媒體預警:企業(yè)認為該商標有成為普通名稱的危險時,應當通過廣告或者媒體向社會公告該商標的所有權,提醒他人不當使用是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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