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視頻作為近幾年的主流話題中心,越來越多人注意到短視頻帶來的流量與知識產權問題,并且近幾年短視頻知識產權侵權事件屢犯不止,讓業內對于短視頻侵權事件備受爭議。
去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的全國首例“認定短視頻屬于作品”案,或為短視頻性質的判斷提供了思路。因認為“補刀小視頻”APP未經許可擅自播放快手平臺中的“PPAP”(時長36秒)和“這智商沒誰了”(時長18秒)兩條短視頻,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將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庭審中,雙方最大爭議焦點是涉案視頻能否構成作品。
法院經審理認為,制作涉案視頻時作者思想和情感的表達,且其作為數字化的視頻,客觀上亦可被固定并以有形形式復制。故結合其制作方式,涉案視頻屬于“類似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被告的相關行為構成對原告著作權的侵犯。
目前市場上的短片題材廣泛,內容豐富。作者認為,根據著作權法關于作品構成要素的相關規定,現有的短片不僅僅是意識形態范疇,應該屬于文學、藝術或科學領域的具體表現形式。無論短片以何種形式呈現,其總體情況都是一系列帶有或不帶有數字形式伴音的圖像,這些圖像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短片平臺或其他平臺上傳輸甚至下載。因此,判斷短視頻是否構成作品的關鍵在于判斷短視頻的原創性。
具體而言,判斷短視頻是否具有獨創性需要進行個案判斷,即使是同一類型的短視頻,也可能因為制作方式、表現內容不同而影響其性質判斷。當前司法實踐中普遍采用認定獨創性的標準為“獨立創作+最低限度創造性”,因此在個案中,只要作者獨立創作且體現其一定的選擇、取舍、編排個性的短視頻就可以構成作品。目前包括抖音、小咖秀等短視頻平臺均推出有視頻模仿功能,即用戶可以根據他人拍攝的短視頻內容,拍攝具有同樣配音效果的短視頻。
那么,對于模仿他人作品而創作的短視頻是否具有獨創性呢?
筆者認為,思想與表達二分法決定了著作權法僅保護表達而不保護思想本身,著作權法并不禁止不同主體就同一主題進行創作,只要作者形成了體現其一定取舍的作品,即便該作品主題與在先作品系相同主題,亦不影響作者對其作品享有著作權。
因此,對同樣主題進行模仿創作的短視頻不會因模仿而喪失獨創性,而如果模仿的內容包括主題和表達,在后短視頻作者加入了自己的獨創性表達,也不能排除其獨創性。
筆者認為,短視頻在構成作品的前提下,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為“類電”作品。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十一)項規定,由于短視頻為有伴音或無伴音的連續相關形象、圖像,且以數字化視頻的形式發布和傳播于互聯網之中,故其可以構成類電影作品。
第二種為其他作品。對于剪輯類短視頻,如作者圍繞某一主題進行剪輯和組合而制作的短視頻,即便其使用的元素并非作品,只要體現了作者一定的取舍、編排個性的,該短視頻也可以構成匯編作品,比如,制作者就某位明星多年來走紅毯的片段制作經典合集等。
第三種為錄像制品。我國著作權法體系之下,保護的客體包括作品和制品兩種,短視頻由于其本身即是有伴音或無伴音的系列數字化影像,所以,在其不構成作品的情形下,可以構成錄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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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網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