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備案,是小編關注的重點。隨著6月20日,國內首批境內深度合成服務算法清單發布,共有41個算法,分屬26家公司。其中,科大訊飛、阿里巴巴、百度、美團等互聯網公司在列。我們一起看看下文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備案的數據分享。
一、41個算法獲備案來自哪里
仔細觀察,會發現阿里系申請備案的算法15個,涵蓋了智能客服、自然對話、圖像合成等領域,其次是騰訊系6個。
獲得備案的算法屬于AIGC(AI generated content,又稱為生成式AI),按照目前大模型發展路徑的行業共識,備案清單某種程度上反映了AI大模型的監管落地。
下文是文摘菌對首批備案公司的簡單數據分析。
清單一覽:阿里系一騎絕塵
上圖是未進行分類的數據圖,如果把淘寶和天貓等公司單獨拿出來,釘釘和深圳閃剪公司的申請數量最多,即是4個。前者的大模型主要服務釘釘APP包括:語音識別、圖像識別、算法、智能客服;而后者應用在逗拍APP上,包括:風格遷移、動作驅動、人臉融合、人臉屬性編輯等。
騰訊以母公司為名,申請了3個算法,包括兩個技術支持:騰訊云人臉融合、騰訊云語音合成;一個服務提供:支持騰訊會議的虛擬背景算法。
達摩院申請的三個算法都是技術支持,主要面向企業端客戶,涵蓋對話生成場景、圖像生成場景、開放域多模態內容生成場景。
百度為文心一格(網站)申請了一個文生圖內容生成算法;為小侃星球(APP)申請了PLATO大模型算法。之前百度一直希望讓文心一言更多的服務企業,顯然第一批的備案清單沒有顯示出這家公司的儲備。
科大訊飛也有兩個算法,其一是面向訊飛輸入法(APP)訊飛語音識別算法,另一個是起到服務技術支持作用的訊飛星火認知大模型算法。
美團(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面向美團APP申請了兩個算法:電話智能客服算法、在線智能客服算法。針對客服場景,生成用戶問題的語音、文本智能回答。
抖音面向眾多APP推出了剪映特效算法,面向企業端客戶推出了智能美化特效算法,即通過API提供人臉圖像美顏功能。相比之下,快手只有一個短視頻生成合成算法列入首批備案清單,而且作為專項為快手(APP)服務。
以上是各個算法平臺的描述,下面我們從“派系”的角度看看各大互聯網公司的布局。
上圖是我們將一些公司進行歸類得出的備案數柱狀圖。歸類主要涉及阿里和騰訊,原則如下:
阿里系包括:釘釘、淘票票、北京大麥、廣州動景(UC瀏覽器)、杭州揀值了、杭州菜鳥物流、阿里巴巴廣告有限公司、天貓、淘寶。
騰訊系包括:酷狗、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音樂。
圖所示,BAT企業都有上榜,抖音、快手、科大訊飛這些“明星企業”暫時沒有劃分系統,不過也有AI算法備案。值得一提的是,阿里占據了所有備案數量的36.5%,騰訊只有14.6%。從此也可以看出,阿里在AI方面的布局以及實力,堪稱“一騎絕塵”。
網信辦將這些算法分為了“服務提供者”和“服務技術支持者”,按照圖表內容描述,前者是指面向某一APP或者網站的算法備案,后者更多的是起到賦能企業的功能,即通過API提供。根據統計結果,前者有33個算法,后者只有8個。可能以后賦能類算法會增加一些。
上圖是算法用途一覽。在具體應用上,智能客服數量最多為10個,其次是圖像和視頻以及文本領域的算法。有些算法還涉及到了圖像視頻文本的三位一體,看來AI的下一步發展必將走向多模態。
二、什么是深度合成算法備案?
截至目前,我國針對AIGC工具的專門性立法有兩部,均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制訂并發布:
1. 《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深度合成規定》”);
2.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草案》)
由于AIGC本身具有較強的引導或者說誘導能力,借助信息網絡技術傳播速度快、傳播面廣的特性,很可能導致AIGC內容在短時間內實現病毒式擴散,例如不久前某自媒體平臺利用ChatGPT制造假新聞并廣泛傳播博取流量并不當引導部分地區民眾輿論的案件,已經明確的向我們展示了AIGC工具本身作為一種輿論引導工具抑或說欺詐工具的風險。正是基于該特性,我國監管機關基于維持社會公共秩序的長期和諧穩定的這一法益出發,賦予AIGC企業對自身算法進行備案的義務。
那么首先我們需要明白所謂深度合成技術指的是什么。根據《深度合成規定》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深度合成技術是指利用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生成合成類算法制作文本、圖像、音頻、視頻、虛擬場景等網絡信息的技術,包括但不限于:
(一)篇章生成、文本風格轉換、問答對話等生成或者編輯文本內容的技術;
(二)文本轉語音、語音轉換、語音屬性編輯等生成或者編輯語音內容的技術;
(三)音樂生成、場景聲編輯等生成或者編輯非語音內容的技術;
(四)人臉生成、人臉替換、人物屬性編輯、人臉操控、姿態操控等生成或者編輯圖像、視頻內容中生物特征的技術;
(五)圖像生成、圖像增強、圖像修復等生成或者編輯圖像、視頻內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術;
(六)三維重建、數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編輯數字人物、虛擬場景的技術。
以上列舉式的六類應用外,根據《管理辦法草案》第六條之規定: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向公眾提供服務前,應當按照《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評估規定》向國家網信部門申報安全評估,并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履行算法備案和變更、注銷備案手續。
因此在《管理辦法草案》生效后,如果該條款沒有大的變動,我們還應當根據該管理法版第二條之規定,將涉及“算法、模型、規則生成文本、圖片、聲音、視頻、代碼等內容的技術。”囊括入“深度合成技術“的范疇內。
三、哪些深度合成技術算法需要備案?
并非所有的深度合成技術都需要其服務提供商進行備案登記,在技術中立原則的指導下,僅有滿足特定條件的深度合成技術服務提供商才需要對其算法進行備案。
具體來說,進行深度合成算法備案的AIGC行業主要集中在《深度合成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的“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這一范圍中。但在實踐中關于什么是“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界定標準卻相對較為模糊。
根據《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評估規定》第二條,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包括下列情形:
(一)開辦論壇、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訊群組、公眾賬號、短視頻、網絡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務或者附設相應功能;
(二)開辦提供公眾輿論表達渠道或者具有發動社會公眾從事特定活動能力的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
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基本AIGC行業的所有賽道的服務提供者們都可能涉及深度合成算法備案,包括而不限于文本生成、圖像生成、視頻生成、音頻生成等。最重要的判斷標準在于用戶群體的開放程度,如果該服務提供者面向不特定公眾提供服務,那么基本上就在《深度合成規定》的輻射范圍內。
綜上所述,關于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備案,41個算法獲備案,圖文分析的文章,如果您需要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備案或者想更多咨詢問題,請聯系大通天成在線客服。也可以撥打我們的電話1339152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