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商標轉讓需要注意的事項,商標轉讓、許可等交易過程看起來十分簡單的事情,然而,里面的問題卻還是很多。很多商標交易過程中犯下的低級錯誤,比較容易通過盡職調查來解決。那么2019年商標轉讓需要注意的事項都有哪些?
一、注冊商標中的“一并轉讓”規定。
《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應一并轉讓。
二、注冊商標轉讓應當簽訂書面協議。
《商標法》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協議。在商標轉讓的實際操作中大多數以書面協議約定,還應注意明確轉讓為有償或者無償,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內容;
三、注冊商標轉讓后,在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該許可合同繼續有效。
很多人都知道,商標注冊有很多明文規定,因為這樣有助于大家認清自己的商標價值,更加便于商標轉讓交易。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對商標轉讓事項有明文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按照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獲得注冊公告之日起。期滿可續展,逾期未續展視為放棄。同時在商標有效期內還可能面臨著“連續三年不使用被撤銷”“成為通用名稱被宣告無效”“商標注冊事項不準確”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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