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申請要求,是本文主要內容。具體內容參考下文。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國家對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所列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實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國家國防科工局對全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統一管理,軍委裝備發展部協同管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分為一類許可和二類許可。
1.具有法人資格;
2.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科研生產條件和檢驗檢測、試驗手段;
4.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技術和工藝;
5.經評定合格的質量管理體系;
6.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7.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保密資格。
同時具備或符合如下條件的,準予批準:
1.同時具備上條所列的申請人需滿足的七項條件。
2.通過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現場審查。
3.符合數量控制方案要求。
4.經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