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本機關公開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需要獲得本機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jl.gov.cn)“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或本單位的網站上查閱。
(一)公開的范圍
除本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
(二)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機構為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渠道主要有當面申請、郵寄申請、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在線(http://xxgk.jl.gov.cn/ysqgk/)申請等。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亞泰大街3336號
辦公時間(節假日除外):
8:30-11:30,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13:30-17:00(春夏季)
聯系電話:0431-88690535 0431-88690532
傳真號碼:0431-88690532
郵政編碼:130022
(三)申請的提出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該表復制有效,可在受理機關領取,也可以在省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中下載電子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收件人處應當填寫“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務信息公開辦公室”收,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也請在相應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請完整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四)申請的受理
本機關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后,將核對申請人的身份,并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素是否完備進行審核,對于要素不全的申請予以退回,請申請人補正。
單項申請受理時限從登記之日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具體答復方式: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費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吉財稅〔2021〕16號)。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的規定執行。按件計收: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投訴,也可以選擇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途徑加以解決。我廳本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將于次年1月30日前主動公開。
(文字來源: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http://hrss.j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