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廣東省通信管理局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點、聯系方式、局領導姓名,機關各處室職能、負責人姓名等;
2. 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其他文件;
3. 行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
4.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以及可公開的許可決定;
5. 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
6.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7. 按照統計規定,可以發布的通信行業統計信息;
8. 通信行業標準的名稱及摘要;
9.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發生和處置等情況;
10. 局機關基本建設項目的公開招標、中標情況;
11. 重要的人事任免信息;
12. 公務員招考、錄用的條件、程序和結果;
13.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事項,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事項的其他信息。
1. 申請的提交
公民、法人或者他組織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提出公開相關信息的申請。提出申請時,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詳細說明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描述和用途,以及申請公開的形式要求。申請人申請本機關公開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時,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和證明其特殊需要的文件或材料,以下列方式之一向本機關提交申請:
A:書面申請:
1) 局機關大樓一樓接待處現場填寫《廣東省通信管理局政務公開申請登記表》,由工作人員接收;
2) 從本機關網站下載《廣東省通信管理局政務公開申請登記表》,填寫后連同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郵寄至廣東省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務公開申請”字樣;
3) 技術條件成熟時,通過本局網站 “依申請公開”欄目在線填寫并提交申請。
B:口頭申請
本機關一般不受理口頭申請。如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筆簽名或者蓋手印予以確認。
2. 申請的受理和答復
本機關接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公開申請后,對申請進行審查,要件完備材料齊全的,根據下列情況分別做出答復:
1) 屬于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相關信息或者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 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3) 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 依法不屬于本局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5) 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充。
3. 答復時限
答復期限為接到申請之后的20個工作日內,根據情況經批準可最多延長20個工作日;
4. 涉及第三方的處理
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提交的申請事項如公開可能損害第三方權益的,應書面征求第三方意見,其辦理時限不包括在第三條所規定的答復期限內。
5. 收費
依申請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收取其他費用,也不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信息。
工作機構:廣東省通信管理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通信地址:廣州市執信南路3號通建大樓
郵政編碼:510080
電話號碼:020-87305305
四、工作時間
8:30 – 12:00,14:00 – 17:30(節假日除外)
(文字來源于: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官網:https://gdca.miit.gov.cn)